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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喜获第三批中央专项建设基金1.84亿元

发布时间:2017-01-20来源:昌宁新闻网作者:张雄斌浏览字体:[      ]

近日,从省发改委传来喜讯,昌宁县获得2016年第三批中央专项建设基金1.84亿元。基金将投向城市棚户区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城镇供排水供热等项目建设。

昌宁县申报的2016年第三批中央专项建设基金(不贴息类)项目共9个,涉及项目总投资64.39亿元。此次获得的1.84亿元专项基金包括,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四期)——保山市昌宁县片区项目0.14亿元,保山市昌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2亿元,保山市昌宁县重点镇供水工程项目0.5亿元。专项建设基金的投放不但及时缓解了地方财政的压力,还弥补了部分项目配套资金不足的问题,推动了昌宁棚户区改造等一批重大项目的建设,更促进了昌宁县农田水利、集镇供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对拉动消费、带动就业和改善民生起到积极的作用。

2015年,国务院第98次常委会议决定设立专项建设基金,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投资领域做出的重大创新,也是深化改革应对经济下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近年来,为贯彻中央及地区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稳增长的决策部署,昌宁县瞄准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申报投资方向,始终坚持把专项建设基金作为扩大投资、稳增长、补短板的一项重要任务推进,取得了重要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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