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保山市按照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的安排部署,结合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实际,严格执行十二条工作措施,全面提升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水平。
一是严格执行项目择优选项制。市、县(区)农发办分别编制了农业综合开发“十二五”规划,建立健全项目库,提前储备一批符合条件的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强化项目库的动态管理。在推荐上报项目时,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
二是严格执行市级评审制。制定了全市农发项目市级评审方案,完善项目评审专家库,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申报、竞争立项、择优选项。对拟推荐上报的项目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组织专家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申报单位的合规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投资方案的可靠性、效益分析的合理性,以及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评审。
三是严格执行项目工程招投标制。制定出台了《保山市农业综合开发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全市土地治理项目土建工程全面实行公开招标并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并在县级以上报刊、网络等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标底统一采用拦标价。
四是严格执行项目工程建设法人制。土地治理项目乡镇成立以主要领导为指挥长的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市、县(区)农发办作为项目主管部门,经常深入项目施工现场检查、指导项目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五是严格执行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制。由市农发办通过协商方式,择优选定有资质的专业监理单位,并与之签订委托监理协议,监理单位按照与市农发办签订的委托监理协议,与各项目县(区)逐一签订监理合同并实施工程建设监理。
六是严格执行项目合同制。县(区)农发办与科技措施承担单位签订科技推广合同,项目乡镇人民政府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和廉政合同,严格按照合同内容管理项目。
七是严格执行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全面落实项目资金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三专”制度和县级报账制,要求县(区)农发办按照初步设计审定意见编制详细的财务支出计划,严格控制支出内容,要求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实施单位在自筹资金足额到位并按项目批复完成建设内容后,方可向县(区)农发办报账并按要求设置备查账。
八是严格执行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决算审计制。各县(区)年度土地治理项目建设工程完工后,要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在工程监理单位核实的基础上,由审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工程决算审计。
九是严格执行项目工程建设“六牌”制度。在土地治理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资金和项目公示牌、工程技术标准牌、工程倒计时牌、安全文明生产牌、砂浆配合比牌、共产党员义务监督牌”,充分调动项目区群众监督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积极性,确保项目工程建设公开、透明、安全。
十是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制。把监督检查工作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在发挥审计等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加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的同时,采取县际间互查或交叉检查等形式,重点强化项目前期科学立项、中期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据《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农发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十一是严格执行项目工程建后管护制。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并经县(区)初验合格后,县(区)农发办及时与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工程资产移交手续,并建立健全项目工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措施,确保项目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十二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立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将廉政工作与农发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市农发办分别与县(区)财政局分管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提高廉政责任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